查扣進口侵害專利權物 即將啟動

2014-03-05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邀集相關機關團體開會協商「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草案」,已獲各界共識,預定於3月中下旬正式啟動專利邊境保護措施。

  立法院今年1月通過專利法修正條文,專利權人對進口物品,如認為有侵害其專利權之虞,就可以向海關申請查扣進口物,但必須提供相當擔保金。研商會議結論重點如下:

  一、 申請查扣應備權利證明文件,其中新型專利權應檢附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最重要的必須檢附侵     權分析報告及提供例如:進口人、統一編號、報單號碼、貨名、型號、規格、可能進口日期、     運輸工具等資料,以足供海關辨認查扣標的物。
  二、 申請人應提供相當於海關核估進口物完稅價格之保證金作為擔保,並應於查扣後12天之內提     起侵權訴訟,而被查扣人可以提供2倍的保證金,經海關取具代表性貨樣後,予以放行。
  三、 海關在實施查扣前,得通知申請人予以協助,查扣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海關申請檢視查扣     物,但不能有損害查扣物機密資料的保護。
  四、 當事人申請返還保證金應檢附確定勝訴判決書或達成和解書等文件影本。

  經濟部將於近日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海關同步正式受理申請。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