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韓專利審查合作邁入新階段!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作業即將於明(105)年1月1日正式啟動

2015-12-21

  優先權證明文件是跨國申請專利的重要文件,繼日本後,臺灣與韓國於今(2015)年6月15日就臺、韓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riority Document Exchange, 簡稱PDX)簽署合作瞭解備忘錄,透過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韓國智慧財產局間相互合作,以電子方式交換優先權文件。此項合作,將於明(2016)年1月1日正式啟動,臺灣專利審查程序國際化,又邁開一大步。

  韓國向我國申請專利之件數位居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專利第3名,去(2014)年達到2,127件,LG化學、三星顯示器及三星電子公司,為外國人來臺申請案件的前20名;臺灣方面,2013年在韓國提出768件,2014年成長到955件,台積電、華邦電、聨發科、慧榮科技等是申請的主要公司。未來各種產業包括化工、電子及半導體等申請專利都能因此合作而受惠。

  發明或新型專利案之申請人在我國第一次申請專利,其後向韓國申請專利並主張臺灣申請案優先權時,僅需向韓國「聲明」採取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後,即可以該「聲明」取代紙本證明文件。同樣地,申請人第一次在韓國申請專利並主張韓國優先權,也僅需向臺灣「聲明」採取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後,也可以視為已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另外,105年1月1日實施前16個月內申請並主張優先權之案件亦適用。

  經申請人聲明電子交換之案件,臺、韓兩局即可直接透過電子方式交換文件,免除重複製作紙本之時間與成本,跨國申請程序大幅簡化,此外,專利審查人員透過線上快速取得文件電子檔,有助於加速審查作業,提升行政效率。

  為便各界快速了解這次的合作案,智慧局已公布「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作業說明」,並修訂相關申請書表:「發明專利申請書」、「新型專利申請書」、「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同時,亦製作相關Q&A提供參考。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