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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法官駁回人類基因專利

2013-06-17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Clarence Thomas於6月13日裁決:“自然存在”的人類基因無法申請專利,因為這是“大自然的產物”,這意味著它們不能被稱作為人類的一種發明。但同時最高法院允許基於實驗室重建的人類DNA作為專利,這種DNA被稱為互補DNA,或者cDNAs。

  Thomas在給某法院的一封信中這樣寫道:“研究人員並沒有創造任何東西,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發現了一個重要的、有用的基因,然而將基因與其周圍的遺傳物質相分離並不是一種發明行為。”他認為,開創性的、創新的,甚至是偉大的發現本身並不滿足獲得專利的要求。

  在《訴訟案情摘要》中,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和公共專利基金會認為,研究人員試圖利用這一專利來控告診所,並錯誤地阻止醫生作出獨立的診斷測試。憑藉許多遺傳學家和醫學團體的幫助,提倡者力圖使無數專利失效,這樣一來,任何實驗室都可以在沒有訴訟風險的情況下,對與乳腺癌和卵巢癌有關的BRCA基因進行測試了。

  公共專利基金會執行董事Daniel Ravicher為慶祝現在所取得的成果,作了這樣一個頗具勝利姿態的陳述:“法庭理應發現像DNA這樣自然的東西是不能被授予專利的……作為基因診斷測試的底線現在不應受到任何專利的威脅,並且永遠不會,窮人可以和富人一樣自由地進行他們的基因測試。”

  國立衛生研究院(NIH)院長Francis Collins一直主張限制私人對DNA數據的控制。他表示自己對於出台這樣的法律很高興。 “我們的立場是,授予自然狀態下的DNA以一定的專利對於任何公眾群體都沒有好處。有人擔心,你可能擁有一個價值1000美元的基因組序列,但需要付出50萬美元的費用來使用它。我們現在可以大大地鬆一口氣了,這將不再威脅DNA研究的進展。”

  雖然法院的意見很一致,大法官Antonin Scalia仍提出了一個不同的觀點。儘管他同意這個決定,但他不能支持被其他同事引用的那些“分子技術的細節”,他寫到,因為“利用我自己的知識甚至我的信念,我是無法確認這些細節的”。


資料來源:中國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