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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賠!做鑰匙圈被控侵權 小業者槓101

2014-02-07

  2006年,台北101企圖向偶像劇收取「入鏡費」,被網友嘲諷,搶錢搶很大,類似情形又再次發生!這次101又透過律師發函,警告紀念品製作廠商,用101大樓做造型的鑰匙圈,已侵犯「立體商標權」,不但要求下架,還索取數十萬到上百萬的和解金,不少業者都賠錢了事,但台中一名業者認為,101是官股居多,應該是屬於國家的,幫台灣宣傳,為什麼還要被告,因此拒絕賠償,要求101要告快點來告。

  台灣造型鑰匙圈上頭印有台北101大樓,標榜台灣意象,另外一款101大樓造型,裡頭分層鋪上各種顏色,這些紀念品鑰匙圈,過去常經出現在各大風景區,但現在卻愈來愈難看到,不是因為不製造了,而是因為101大樓發函警告業者,已經侵犯立體商標權。

  紀念品業者周先生:「101也變成台灣的地標,一個驕傲,可是我們要大力推展,卻又被政府最大官股來給我們阻礙,這樣有矛盾吧。」

  製作鑰匙圈的周老闆,原本擺路邊攤,10年前開始製作做紀念品,去年製作101大樓造型鑰匙圈跟磁性貼,還雇用二度就業的歐巴桑,堅持台灣製作,銷路相當好,沒想到接到101的律師信,要求下架,還得付數十萬和解金。

  101發言人劉家豪:「針對商業使用,我們是要主張,不管是平面商標、立體商標,有很多商標希望得到尊重。」

  紀念品業者周先生:「盡量把101都遮掉了,重做版或是用貼紙貼掉,但是店家還是不敢賣,因為店家還是很害怕,畢竟101是大財團,沒人敢得罪。」

  周先生說,不少同業不想得罪101,都已經支付30到上百萬和解,但他認為,用101做鑰匙圈,是在幫忙行銷台灣,加上101目前仍然是官股居多,應該屬於國家的,他沒有把101當商標,應該不違法,因此決定不付錢,還要求101要告快點告。

  台北101繼2006年企圖向偶像劇收取「入鏡費」,被網友嘲諷搶錢搶很兇,這次又因為要對紀念品業者提告,再次引發爭議。

資料來源:YAHOO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