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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規_中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8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2001年6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6號公布 根據2002年12月2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0年1月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二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