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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12條 法規說明

說明:所謂許可,一般指一種可撤銷的、允許某人從事某種活動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承諾,許可一般應由權利人給予,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由政府依法給予,這是取決於法律的規定。無論被許可人以何種方式獲得專利實施許可,其都沒有超越合同的權利,都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權利,這一規定目的在充分保護專利權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