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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13條 法規說明

說明:在經過初步審查後,自申請日滿18個月,發明申請的內容就會予以公佈,或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提早公布,但專利權並不同時授予,而是要等到實質審查後,才能授予專利權。所謂實質審查 就是對發明申請是否具備法律所要求新穎性 進步性和實用性等授權條件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