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科學發明本身不是一種技術,亦非專利法上的發明創造,不能直接實施用以解決某領域內的特定技術問題,因而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是指人的大腦進行精神和智能活動的手段或過程,係一種抽象的東西,不具備技術特徵,因而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如交通行車規則、各種遊戲娛樂的規則和方法等。 3.所謂的「疾病的診斷方法」係指識別、研究和確定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病因或病灶狀態的過程,如醫檢師可利用超音波、放射師可利用核磁共振、中醫師可利用望聞問切等診斷疾病的方法。所謂的「疾病的治療方法」係指使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恢復健康,緩解或消除病因、病灶的過程,如針灸、外科手術等治療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宜授予專利權有以下二點因素: 3-1.這類方法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為直接實施對象,目的是治療疾病,不能為少數人所獨占; 3-2.治療或診斷方法無法在產業上製造或使用,不具備實用性,因而不能獲得專利權。 4.動物和植物品種係指以自然生物學方法培養出的動植物新品種,不具備專利法意義上的創造性和實用性,故不能授予專利權。中國大陸已於1997年由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對植物新品種的定義及品種權的內容和歸屬等問題作了規定,對符合該條例的植物新品種予以保護。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係指利用加速器、反應堆以及其他核反應裝置,通過核裂變、核聚變等方法獲得的元素或化合物。由於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關係到國家的經濟、國防、科技研發和公共生活的重大利益,關係國家安全,不宜公開,故對此類物質不授予專利權。 6.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外觀設計,其功能在於將特定產品從同類產品中區分出來,對產品本身的外觀設計並無改進,同時,此類外觀設計的標識功能與商標權、著作權的區分功能發生重疊,容易導致法律上適用的混亂,故不授予專利權。 7.對於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係指非自然生物學的方法;這類方法有「技術」的介入,並對最終達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決定性的作用,因而可被授予專利權。 8.本法未對微生物品種及其生產方法作出限制,因此,對於微生物品種和微生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授予專利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