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英文可簡稱IP;中文可簡稱智財權,或更簡略地稱智財、智權)一般包括領域有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所以,專利(patent)是一種智慧財產權!無論是專利或智慧財產權,這兩名詞對於現代身處資訊爆炸時代的人們,可說是耳熟能詳。 智慧財產權為民事權利的一環,有法律賦予保護心智創作之效力,但有別於動產或不動產,其為無形財產。在所有事物中,人類心知勞動的產出是非常特別的,也最能彰顯與其他人的不同之處。保護智慧財產等於保護特定的個人利益。創作需要付出相當可觀的時間及心血,像開發新藥就是一典型的例子,若創新的智慧財產不能獲得保護,他人即可不花任何代價就取得原創作人的努力,在一般社會道德價值觀上應是不被認同的。當智慧財產,如某項專利技術或物品在市場上實施時,必定會影響創作人、競爭者和消費者的經濟利益。一件智慧財產權的經濟價值高低差距甚大,當其進入司法訴訟時,賠償金額可以反應該智慧財產權的價值,通常也反應上述三者的經濟利益評價。智慧財產權指的是我們人利用IQ、腦力、創意所創造的成果。此種精神活動的成果,可以佛心來地無私貢獻給社會大眾,亦能成為「私人財產」。而擁有智慧財產權,最大的特點是擁有不允許他人模仿、複製的「排他權(exclusive rights)」,這種權利具高度的獨占性質,若能擅加利用其獨占的地位,於現代自由經濟社會中必可獲得龐大的經濟利益。以下我們舉例一部2011年的動作類電影來說明,智慧財產權對世界經濟利益和人類生活有多麼大的衝擊。 片中一位德國科學家甲發明一項種植玉米的技術,利用該技術可以讓玉米生長於惡劣環境,並且可防蟲害,這項技術突破使得人類免於挨餓,但甲並不想為此種植技術申請專利,他想無私地奉獻給全世界,而這項舉動為甲招致殺機!究其原因,當全世界的人都能免費使用該技術來出產這麼優良的農作物,誰還會「花大筆的錢」向製造商或企業購買農業栽種技術呢?這對營利事業單位來說,是多麼可怕不幸的消息呀!所以,我們可以設想,假若甲的身份同時是一位營利企業家,或許他可能會為此技術申請專利,當甲取得專利證書,甲就是該技術的專利權人,表示全世界只有甲能行使該專利種植技術,亦即未經甲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該技術、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技術直接製成之物品。從經濟學的角度,若某專利(關鍵)技術或資源僅由一人或一家企業所擁有,此現象可謂一種技術資源壟斷。從制度面論之,專利同時是給予創作人其新創作的特別獎賞,亦為一定期間內獨占排他的實施權利。 在今日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產權,尤其是專利,已經不只是單純技術或科技法律事務而已,更是企業資產及商業戰場上之利器,各部門皆不可忽視,因為,曾幾何時,智慧財產、專利已躍上企業間併購或談判的關鍵要素,其攸關企業的生存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