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1、主要生物學方法意指非人為技術介入,如馬匹品種的交配等。 2、依現行審查實務,診斷、治療方法皆與疾病相關,適用本條第二款並無疑義。惟外科手術方法未必皆與疾病相關,如割雙眼皮、抽脂塑身等美容手術方法,實務上係以不符產業利用性之要件不予專利。參照歐洲專利公約(EPC)及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凡手術方法皆不予專利,為配合國際主要規範及審查實務,爰規定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皆不予專利。從病患之立場,人道為考量因素;從醫事人員之立場,侵權風險為考量因素。 3、參考世界智慧財產權組識專利法常設委員會(WIPO Standing Committee on the Law of Patents)之解釋,嚴重危害健康之發明,可被認為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4、對於本條第二款,有舉實例進一步討論,敬請前往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