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設計專利 第137條 法規說明

說明:擴大衍生設計專利之保護範圍,衍生設計專利得單獨主張權利,且其權利及於近似之範圍。從而本次修法賦予衍生設計專利獨立之權利,因此,衍生設計有專利其獨立之權利範圍,於原設計專利權經撤銷或因年費未繳交致當然消滅者,衍生設計專利仍得繼續存續,不因原設計專利權經撤銷或消滅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