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新型專利 第109條 法規說明

說明:條文明定申請人可主動提出修正申請,惟實務上尚有依職權通知修正之情形,並參照修正條文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體例予以修正。將申請專利範圍修正獨立於說明書之外,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