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發明專利 第三節 第44條 法規說明

說明:依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申請人得以外文本提出之日為申請日,因此,該外文本自不得有所變動,且申請人依據該外文本應補正中文本,專利專責機關審查時,係依該中文本進行審查,申請人如有修正之必要,係修正中文本所載內容,並無修正外文本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