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條

說明:1.第十二條並未規定申請專利權延長須由共有人全體提出,因此於共有專利權之情形下,由共有人之一提出申請並無不可。 2.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僅得據第一次許可證申請延長發明專利權一次,且該第一次許可證僅得據以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