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知識‎ > ‎專利‎ > ‎專利法規_台灣‎ > ‎第一章 總則‎ > ‎

第一章 總則 第13條 法規說明

說明: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時,依民法第八百三十一條準用民法第八百十九條第二規定,其讓與或拋棄應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