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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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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法規說明
說明:設計專利之目的在保護二度空間及三度空間之設計成果。目前國際上保護設計成果之立法例,如美國、歐盟、澳洲等均稱為設計(Design)。「設計」用語較「工業設計」或「外觀設計」等用語更具上位概念,較能符合未來設計多變化之展現媒體發展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