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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商標

    指足以使相關消費者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之聲音。例如:具識別性之簡短的廣告歌曲或旋律、整首樂曲之部分小節、人說明之聲音、鐘聲、鈴聲或動物之叫聲等。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200511日核准第一件聲音商標為「綠油精」。若某聲音因相關業者長期反覆持續使用,已成為同業間通用之聲音,且為社會大眾所熟悉,該聲音應為通用標章,基於公平競爭及維持交易秩序,自准註冊該聲音,如「少女的祈禱」為一般垃圾車收集垃圾之音樂,自不得准許特定垃圾清潔業者以該音樂作為聲音商標。